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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改革露端倪

1998-11-06 来源:光明日报 宿景祥 我有话说

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非权宜之计,必须审慎研讨,循较宽泛的思路,循序渐进多方补缺,以加强监督体制的总体机能。

(一)重新整编金融监督机构,强化金融行政监督。德国一直实行“综合性银行制度”(银行可兼营证券业),中央银行具有较大的独立性。德国政府在1994年就设立“联邦银行监督局”,负责银行的行政监督。央行(德意志银行)仍负责分析各银行的报告,对其进行业务监督。

(二)改进金融监督方法,提高检查的实效性。美国目前约有8000名金融检查官,几乎每年例行检查各金融机构,有时常驻大银行或经营恶化的银行,进行更密集的检查。美国金融监督部门非常注重研究工作。为设置金融风险评估“量化标准”,以全面、系统地反映银行经营状况,确定新的“自有资本比率”,美联储一个11人小组从去年1月以来一直研究“银行内部风险模型”。

(三)订立“及时纠正”制度,以便采取果断措施。经历80年代“储贷业危机”后,美国于1992年12月制定了金融机构关闭制度,并定立了一系列“客观标准”。目前,美国正在尝试组织私人部门参与危机的预防和解决。9月23日,纽约联邦储备银行邀集华尔街14家金融公司,共同筹集35亿美元援助濒临倒闭边缘的“长期资本管理公司”(LTCM)。该公司因投机失败,今年以来亏损25亿美元。美国政府和一些大银行都担心,如果LTCM公司破产会引起连锁反应,势必造成“难以承受的后果”。

(四)推进国际合作,加强国际监督。全面了解、掌握巨型跨国银行或证券公司详情,对于任何一国金融当局都显力所不逮。英国最大的银行集团“汇丰银行”营宇广阔,无所不包,与全世界80多个国家200多个法规当局有关系。稳定本国金融体系,尤其是防止跨国金融犯罪,必须强调国际联合监督,包括与国外金融检查监督当局建立人事和信息交流系统。

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是世界各国都面临的一个长期金融课题。美国目前的金融监督体制仍是“割据状态”,各类金融机构分由美联储、财政部货币管理局、各州政府、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。对于参加保险的金融机构,联邦储蓄保险公司也有监督之责。权力之所在,乃利益之所聚,监督当局对利害关系是很难调整的,难怪美国金融界将正在酝酿中的金融监督体制改革称为“地盘争夺战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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